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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朱琨李岩
  本報訊繼林業警察、城管警察之後,我省的環保警察機制也有望擴容。昨日上午,在鄭州舉行的“宣傳和推進環保公安聯合執法機制座談會”上,省環保廳監察總隊有關負責人透露了上述消息。
  該座談會由河南省環保聯合會、河南綠色中原環境保護協會、鄭州公共治理論壇等機構發起。座談會上,環保人士先後介紹了當前環保領域存在的一些問題,並對當前環保執法工作中存在的進門難、取證難、處罰難以及暴力抗法等焦點問題進行了探討。
  鄭州市環保局政策法規處副處長邢亞輝發言時說,當前環保行政執法手段的局限,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保案件的查處。比如,該局執法人員曾前往新密市一家涉污企業進行正常執法檢查,不僅取證的相機被砸壞,執法人員還被強行拘禁在室內。
  “涉污企業特別是一些大型企業往往都會拒絕執法人員進門,存在不配合執法問題。”省環保廳環境監察總隊副總隊長郜國玉介紹,執法人員在正常執法檢查過程中,遭遇人身威脅是家常便飯,有時甚至被毆打。“即便是環保部的執法人員來檢查,也會遭遇涉污企業的暴力抗法。企業開除幾個門衛、分管生產的職工,然後繼續我行我素,根本不把環保執法檢查放在眼裡。環保執法權限分散造成的執法力度不足問題,需要儘快解決。”郜國玉說。
  據郜國玉講,為化解當前環保執法存在的難題,去年11月4日,環保部、公安部聯合下發了《關於加強環境保護與公安部門執法銜接配合工作的意見》。目前,省環保廳、公安廳在建立聯動執法聯席會議制度的基礎上,正在細化、完善實施方案,其中一大設想就是在全省各縣市區推進設立環保、公安聯合執法常設機構。具體的運作模式,可能是環保警務室、環保警察大隊,也可能是環保分局。
  此前,滑縣已於2012年成立了我省首個環境警察大隊,辦公地點設在滑縣環保局。該大隊經縣環保局與公安局協商成立,由縣環保局抽調4人、縣公安局抽調2人共同組成,環保局統一調配工作,履行環境執法職責,查處環境違法案件,加大處理環境突發事件的能力,充實環境執法權限。
  另據瞭解,昆明、貴陽、邢台等地最早在2008年就創設了環保分局、生態分局、環保警察支隊等環保警察機構,主要職能是負責行政管轄範圍內環境保護方面的刑事執法工作,打擊污染、破壞環境犯罪,支持、配合環保部門的行政執法。  (原標題:“環保警察”機制有望全省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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