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的11月12日,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藍圖”出爐。“藍圖”作出的總體部署,涉及15個領域、330多項重大改革舉措。
  通過梳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此期間召開的6次會議,能發現每次會議都聚焦改革中的重大問題,而幾乎每周都舉行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無不與重大改革舉措的部署、落實緊密相關。
  從建章立制,到研究部署重大改革事項,再到此前閉幕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全面深化改革一年間,改變正在悄然發生。
  改革之變:

  讓轉型升級適應新常態
  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的一年間,“改革”可以說是執政者最常用的關鍵詞。
  今年5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河南考察時首次提到“新常態”這個詞。此後,很多人用“中國經濟進入了一種新常態”來概括目前的變化。
  經濟學家們認為,“新常態”的最大特征就是,增長速度換擋期、結構調整陣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疊加,各種矛盾和問題相互交織。
  “政府宏觀調控的新思路,也是要適應‘新常態’,‘不搞強刺激、大調整’,經濟的新動力將是改革紅利和民間的活力。”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咨詢研究部副部長王軍表示。
  他指出,四中全會後,依法治國新舉措的推行將規範政府行為,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這次全會主題是依法治國在重大法制建設方面有重大突破,這對經濟發展和改革來說,會進一步釐清政府和企業、權利和市場關係,這對未來釋放改革紅利、提升市場效力、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有重大意義。”
  作為國家治理的基礎和重要支柱,科學的財稅體制是優化資源配置、維護市場統一、促進社會公平、實現國家長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其作用可以說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今年6月通過的《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決定從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等方面重點推進改革,翻開了財稅體制的嶄新一頁。6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審議通過了《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決定從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政府間財政關係等方面重點推進改革。
  “財政問題實質就是公共資源配置體系與機制問題,與公共權力主體的系統化改革息息相關,與整體資源配置機制改革息息相關。”中國財政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賈康在接受《小康》記者採訪時指出,財政是經濟社會分配關係中矛盾的會合點,旨在化解中國“矛盾凸顯”問題的新一輪價、稅、財配套改革,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改革,處理得好就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據其透露,下一步收入分配改革最重要的是個人所得稅、不動產稅方面的改革,包括正在兩地試點的房產稅,以及目前正在研究的遺產稅。
  戶籍制度改革一直是難以突破的“老大難”問題。該領域的改革,直接關係新型城鎮化建設的成敗,關乎億萬百姓的切身利益,考驗著改革決策者的決心與智慧。《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經黨中央、國務院多道審議程序獲得通過,為積極穩妥、規範有序、因地制宜地加快推進戶籍制度改革明確了路徑和要求,億萬農業轉移人口的追夢之路越走越寬廣。
  不僅如此,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改革、院士制度改革、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司法體制改革、醫葯電信等價格改革……一批涉及深層次利益調整、多年未有進展的改革正在突破前行,一批事關公平正義、惠及民生的改革措施正在“落地開花”。
  混合所有製成為不少地方推動改革的抓手和突破點,已有北京、上海、山東等16個省份出台國資國企改革方案,其中一半省份明確了發展混合所有制的時間表和目標,從而使混合所有製成為新一輪國企改革的亮點。
  據統計,廣東提出到2017年混合所有制企業戶數比重超過70%,江西提出5年左右使70%左右的國企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經濟,甘肅提出到2020年混合所有制比重達到60%左右。上海則提出,除了國家政策明確必須保持國有獨資的,其餘企業在3—5年內實現股權多元化。
  作為全國的改革高地,上海自貿區推動制度創新,徹底扭轉了以往的政策優惠思維:以負面清單為核心的投資管理制度,以貿易便利化為重點的貿易監管制度,以資本項目可兌換和金融服務業開放為目標的金融創新制度,以政府職能轉變為導向的事中事後監管制度,其示範意義可謂影響深遠。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在第六次會議中專門審議了《關於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工作進展和可複製改革試點經驗的推廣意見》。會議強調,根據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要求,在推進現有試點基礎上選擇若干具備條件的地方發展自貿園區、港區。至此,天津、福建、廣東第二批自貿區將有望得到審批。
  政府之變:

  簡政放權釋放市場活力
  “進一步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是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對全面正確履行政府職能的定位與要求。
  而本屆政府開門頭件事就是改革行政審批制度,強調下好簡政放權的“先手棋”。
  規範國務院部門行政審批,是國務院今年明確的一項審批改革重點工作。11月24日,國務院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宣佈再次取消和下放58項行政審批事項,取消67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將82項工商登記前置審批事項改為後置審批。在此之前,國務院曾印發《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
  據統計,一年多來,國務院各部委先後取消和下放7批共632項行政審批等事項,規範行政審批服務行為,加大行政審批監管力度。比以前方便、快捷、透明,成為許多和部委打交道的群體的切身感受。據《人民日報》報道,國家發改委自去年以來,先後取消和下放了企業投資項目核准、生產經營活動許可、資質資格類審批事項等共計44項,同時連續兩次修訂《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從而在投資領域使中央層面核准的項目數量在兩年時間合計減少約76%。
  受訪專家均表示,把該放的權力放掉,把該管的事情管好,這是優化經濟發展環境、促進經濟轉型升級的重要突破口。推進簡政放權,既要做到“放得下”,各地方和部門也努力“接得住”“管得好”,完善配套措施,確保改革實效。
  改革毫無疑問成為最大的紅利。簡政放權等改革給市場讓出了空間,讓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跨了欄”,已經成為持續激發市場活力、優化市場環境的“法寶”。這項改革的實施,在放鬆準入管制、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活力、釋放改革紅利等方面取得了顯著成效。
  《小康》記者從國家工商總局網站上公佈的數據獲悉,工商登記制度改革全面實施以來,今年3—10月,全國新登記註冊市場主體863.66萬戶,同比增長15.20%,註冊資本(金)14.13萬億元,增長80.72%。其中,新登記註冊企業251.46萬戶,增長56.20%,註冊資本(金)12.97萬億元,增長90.21%。平均每天新登記註冊企業1.03萬戶。
  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簡言之,就是要放開市場這隻“看不見的手”,用好政府這隻“看得見的手”。
  “從基礎性作用到決定性作用,這是歷史的重大演變。”在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名譽會長高尚全看來,這一年多來,改革帶來可喜的變化:一是政府積極支持企業去創造財富,營造適合企業創造財富的市場環境,而不是去代替市場。二是實行負面清單制,凡是法律不禁止的,市場、企業都可以進入,這樣就鼓勵了創新。三是政府只能做法律規定的事情,做有限政府,不做無限政府,政府職能轉變扎實推進。
  治理之變:依法治國新路線
  法律是治國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重申:“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立法主動適應改革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正確處理改革決策與制定法律的關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應有之義。
  如果說“改革”是這一年來出現頻率最高的關鍵詞,那麼隨著10月份四中全會的召開,“法治中國”又成為解讀當下中國最為貼切的高頻用語。
  10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六次會議召開。習近平強調,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通過了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決定,與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決定形成了姊妹篇。
  一年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寫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這是對現代化認識的再次刷新。而法治體系,無疑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體系;法治能力,無疑是最重要的國家治理能力。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必由之路。
  據介紹,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推出的一系列改革舉措,涉及改革領域的現行有效法律就有130多部。
  預算法的修改,見證了改革與立法之間關係的變遷。這部有著經濟領域“小憲法”之稱的法律,歷經4次審議,於今年8月完成了20年來首次大修,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確公共財政預算收支中的績效管理要求、首次明確轉移支付的法律地位、政府全部收支入預算接受人民監督、引入“追究行政責任”的懲戒規定。
  以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為例,為依法推進這項改革,推動政府職能轉變,國務院依照法定程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相關法律。
  此後,全國人大常委會相繼通過關於修改文物保護法等12部法律的決定、關於授權國務院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的決定、關於修改海洋環境保護法等7部法律的決定、關於修改保險法等5部法律的決定等,以一攬子方式取消和下放了部分法律設定的行政審批事項,為改革掃除了障礙。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深化司法體制和社會體制改革的意見及貫徹實施分工方案》,明確了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目標、原則,制定了各項改革任務的路線圖和時間表。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司法體制改革試點若干問題的框架意見》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對若干重點難點問題確定了政策導向。
  去年底,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關於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延續半個多世紀的勞教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關於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明確了救助條件和範圍、細化了救助標準和程序、規範了救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將國家司法救助資金列入預算,統籌安排。由此可見,國家司法救助制度體系正在建立之中。
  “如果法律遲遲不修改,而改革已經走在了法律的前頭,則會使改革面臨合法性危機。”深圳大學副校長黎軍認為。他指出,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廢止有關勞動教養法律規定的決定,調整完善生育政策並啟動實施“單獨兩孩”政策,出台或者修改了旅游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商標法、文物保護法、證券法和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最近,全國人大常委會又新通過了《行政訴訟法》的修改意見,著手制定《刑法修正案(九)》,都是運用法治思維,使立法主動適應改革的體現。
  法治是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實施依法治國方略、建設社會主義法治中國,是當代中國共產黨人必須擔當的時代使命。四中全會《決定》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由此而言,依憲治國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根本保障。 曹偉
  (來自:《小康》2014年12月上)
 
編輯:SN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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