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潘從武
  □本報通訊員楊蕊
  隨著老年人口數量增長速度加快,獨居老人不斷增多,一種“搭伴養老”的新方式——“非婚同居”悄然出現。然而,這種“搭伴養老”的方式卻引發了諸多新問題。
  近日,記者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對老人“非婚同居”現象進行了調查。
  迫於壓力不領證
  王阿姨和“老伴”同居生活3年,兩人感情融洽,但一直沒有領結婚證。前不久,記者來到烏魯木齊市米東區王阿姨的家。
  王阿姨的現任“老伴”姓李,今年61歲,是一名退休工人。王阿姨說:“很多年前,我和丈夫因性格不和離婚。3年前,在一次朋友聚會上,我認識了老李。在交談中,我得知他的妻子因病去世,幾個孩子也都成家立業。經過接觸,我們彼此都產生了好感。起初我們想結婚,卻遭到老李兒女們的強烈反對。無奈之下,我和老李分開了。2012年年底,我因病住院,老李得知後,來醫院照顧我,我很感動。出院後,我就搬去和老李同住。至今,我也不想結婚領證的事了。”
  聽完王阿姨的講述,坐在一旁的老李感慨道:“逢年過節,兒女們也都回家,大家相處得還好。我身邊還有很多老人和我一樣,迫於各種壓力,不領證同居生活在一起。”
  同居財產難分割
  今年6月,年過五旬的李琴(化名)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解除她和“老伴”的事實婚姻,分割兩人共同生活後所積累的財產。
  李琴稱,她和現在的“老伴”在未辦理婚姻登記的前提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漸漸地,兩人感情卻越來越淡。
  李琴的“老伴”則認為,多年來,他與李琴沒有領取結婚證。如今李琴要求分割的財產都是他的個人財產,他不同意分割。
  審理此案的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法官李莎莎說,對領取結婚證的夫妻而言,法律對離婚財產分割有明確規定。然而,同居期間的財產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因此,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夫妻”在離婚分割財產時舉證會比較難,需要申請人提供個人出資的證據。在現實生活中,非婚同居老人分手後,很多都是各自搬走各自的物品。即便沒有分手,如果有一方因病去世,另一方不能繼承對方財產。
  老人更需精神關愛
  據介紹,老年人“再婚難”更為突出地表現在經濟問題上。許多老年人擔心將來一方去世後,在財產分割上產生糾紛,就只能委曲求全,開始“非婚同居”的生活。一些老年人還擔心,如對方先於自己去世,自己又因婚姻問題“得罪”了子女,可能會陷入無人照顧的困境,這也是導致老年人“非婚同居”的因素。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宣傳信息教育處處長李建榮表示,現在,很多老年人選擇非婚同居,一方面是因為子女的觀念沒有轉變,反對聲音多;另一方面在於老年人怕給孩子添麻煩。
  新疆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維權調研處副調研員趙清傑認為,老年人的婚姻是自由的,一旦喪偶或離異,老人愈發需要關懷和體貼,這是子女無法替代的。然而,對於非婚同居的雙方來說,一旦一方去世,另一方的權利將得不到保障。作為子女,應給予老人更多的精神關愛。
  (原標題:獨居老年人婚姻自由權利待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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