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電 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審議的環境保護法修訂草案對環境保護宣傳和增強公民環保意識作出相應規定,草案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
在環境公益訴訟方面,草案將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擴大到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的相關社會組織。草案同時明確,符合規定的社會組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草案規定,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的環境違法信息計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對情節嚴重的環境違法行為適用行政拘留。 (原標題: 環保法修訂草案規定
6月5日為環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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